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保险理赔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保险理赔!!

吉林-吉林 08-13 09:27  悬赏 0  发布者:廖若晨星 给我留言  回答:(8)
您好:我在2002年至2008年在吉林市平安保险公司给我儿子投了两份保险险种为:平安鸿利和附加重疾险。现在在2008年保险理赔时被吉林市平安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我儿子出生时由于脐带和阳水导致当时有缺氧症状,我们在投保时没能如实告知。
    现在我把经过和大家叙述一遍,望大家帮忙看一看,保险公司是否真的合理,我是否还有主张的权利!
    我儿子出生于2002年3月21日,当时由于脐带和阳水导致儿子出生时缺氧。2002年4月我的一个亲属是吉林市平安保险公司的员工,他多次找到我做保险,我碍于情面保了两份,平安鸿利,保期为30年每年1564元,另附加两份重疾险,每份为100元,保额为每份1万元。2008年3月份我儿子经常呕吐,我带他在本市及长春、北京等地求医后,均确诊为胃炎,在用药后从5月份开始再没有呕吐过。9月份开学第一天又开始呕吐,9月5日我们又在吉林市中心医院对他进行治疗,当时医院是从胃炎和肠胃感冒方面治疗的。
    直到9月12日病情未有缓解,在医生建议下做的脑CT,确诊为室管膜瘤(恶性)。我马上给吉林市平安保险公司打了电话,后来在长春手术后回到吉林当地做放疗,这期间我开始向吉林市平安保险公司理赔,40多天后保险公司以保单不是投保人本人签字为由说拒赔。我多次找到吉林市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部主任刘X,同时在吉林市保险协会协调下,他同意向总公司再次申报,大约过了半个月后通知我公司只同意退回现金价值部分,同时解除合同,这次的理由是未如实告知,具体指什么也没说,我拒绝了吉林市平安保险公司的答复结果。我和吉林市平安保险公司在法院审理时,吉林市平安保险公司又提出了我儿子出生时有缺氧症状未能如实告知,而且当庭也同意和解,但我等了1个多月答复还是和以前一样,法院说我证据不足可以撤诉。我真不明白我担保了7年理赔时他们才说未如实告知的事,再者我儿子得的是脑瘤和出生时的症状有联系吗?既然吉林市平安保险公司说有联系那他们应该有证据才行啊?!另外法院不是凭证据说话吗?我证据不足吉林市平安保险公司证据足吗?我恳请各位网友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投了8年的保险就这么算了吗?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拿个注意,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13 09:49
坚持诉讼,不服的,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回复时间: 2009-08-13 09:46
    不撤诉,让法院判决,如果不服可以上诉。如果当时患者有此疾病没有告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可以以不如实告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中的实质内容是什么也与你案件有密切联系,保险案件主要是保险合同及保险法。
回复时间: 2009-08-13 15:57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8-13 21:20
不撤诉,让法院判决,如果不服可以上诉。如果当时患者有此疾病没有告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可以以不如实告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中的实质内容是什么也与你案件有密切联系,保险案件主要是保险合同及保险法。 
回复时间: 2009-08-14 15:10
    不要撤诉,等法院判决,如果不服的话,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比较繁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8-14 17:03
如你述,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履行法定的明确说明义务,拒赔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如实告之是需要保险公司在进行询问还解释的情况下进行的。其应当对你进行理赔。
回复时间: 2009-08-14 17:28
建议面谈
回复时间: 2009-08-15 09:46
按保险合同理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西桂林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无锡
人气:5100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31
河南 郑州
人气:530596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0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2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