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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地产公司经济纠纷

河南-郑州 11-22 13:12  悬赏 0  发布者:孟丽娜247……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好,我11月1号,在泰宏建业国际城(南三环与大学路)选房,交了5000元定金,定于11月13日交剩余房款。当时谈好的条件是首付20%,剩余57万公积金贷款,我老公同事在这个楼盘买的,确实是这样交的,公积金贷57万,所以我们才选的这个楼盘。13日我们拿着钱去交钱了,售楼小姐告知我们政策变了,公积金不能贷了,可以组合贷,组合贷我们也可以接受,但是必须交30%的首付,20%的首付我们还是找亲戚朋友借的,30%哪还交的起啊,当时交定金的时候谈好两个主要的条件都变了,我们也不想再买这个房子了,主要是没那么多钱了,让他们退定金,他们不退,不过认购书上确实也写的不退定金,但是我们当时是真诚的拿着钱去交钱的,是他们临时变卦,为什么让我们买单?我们也是工薪阶层,挣钱真的也不容易,虽然钱不多,也是血汗钱,我想问一下我这钱还能要回来吗?希望哪位律师给我解答一下,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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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2 14:32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1-22 17:36
想办法保留证据,即你们一开始谈定的条件情况。然后起诉解决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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