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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小孩抚养问题

 11-25 13:07  悬赏 30  发布者:小某某...……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湖北 回答:(14)
我姐姐没有拿结婚证跟某男生了女儿,在怀孕期间他找了小三。今年他跟小三结婚生了个儿子,他现在说抚养费他一分钱都不会出,要我们把孩子给小孩的爷爷奶奶养。我姐姐现在单身,请问小孩爷爷奶奶有权力把孩子要回去吗?我姐姐的女儿大那个儿子一岁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1月22日 20时13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姐姐与对方并未领取结婚证,那么并不属于婚姻法上的合法夫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其次,对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尽到孩子的抚养义务,因此,如果其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您姐姐是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如果对方有固定收入,那么可以要求按照30%月工资收入支付抚养费,一直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孩子爷爷奶奶并非其法定监护人,其父母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其爷爷奶奶无权把孩子要回去的。
    最后,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支付孩子抚养费,胜诉希望是很大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11-22 20:22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的补充: 2015-11-22 20:22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的补充: 2015-11-22 20:22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的补充: 2015-11-22 20:22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追问:

那男方现在已经有了家庭和儿子(四个月)。男方有权力要回20个月的女儿吗?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坚决要回女儿。

回答:

您好,孩子目前如果不满两周岁,那么男方要回孩子的希望不大,男方拒绝抚养费是不可以的,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如果满意,还望采纳,如有问题,请及时追问。也可以点我头像加我QQ好友联系

追问:

孩子的户口现在在我姐姐这边,是不是说明孩子的抚养权就在我们这边

回答:

您好,不能这样说,认定孩子抚养问题需要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因素来考虑,所以,不是您所说的这样。您要争夺孩子抚养权,那么就需要拿出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的证据。例如,男方已经成家且有孩子,那么对于孩子可能存在无力照顾的情形,因此,多从这些方面找对您抚养有利的证据即可。希望还是非常大的。中肯建议,还望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2 19:47
你好
    1、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所以,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才会考虑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单人监护人。本案中,孩子的父母完全具有监护能力,所以,爷爷奶奶是无权把孩子要回去的。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所以,只要你没有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形,孩子在2周岁以下的,都归女方抚养。
    5、男方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这是法定的,抚养费男方必须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6、所以,现在你有权要求抚养孩子,并要求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男方拒绝支付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等判决下来之后,通过法院强制从对方的工资中按月扣除抚养费给孩子,强制男方履行抚养义务。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那小孩儿两岁以上后,孩子还可以由我们抚养吗?

回答:

1、一旦法院将孩子判给女方,那么,女方就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有权利一直将孩子抚养下去,并不是说等孩子长到2岁交给男方。
2、建议你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支持你的。
3、而且本案中,男方另行成立了家庭,还有了孩子,此种情况,如果由男方抚养,可能会对孩子照顾不周,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孩子的户口现在在我姐姐这边,是不是说明孩子的抚养权就在我们这边

回答:

不是的,抚养权跟户口没关系,还是需要看男女双方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哪一方就抚养孩子。

回复时间: 2015-11-22 20:27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姐姐没有与某男领取结婚证,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他们并不属于法律的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孩子是他们的,双方均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2、孩子的父母亲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就是孩子的当然监护人,因此,你姐姐是孩子的当然监护人,只要你姐姐和某男尚在一天,或者经过你姐姐和某男的同意,那么孩子的爷爷奶奶均无权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更无权要去孩子;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而且某男已经结婚,也没有要求抚养孩子,因此,即使某男要求抚养权,现在孩子才一岁多,抚养权也应当归你姐姐,除非你姐姐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
    4、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根据婚姻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对于你姐姐现目前的情况,对方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通过协商,看对方是什么意见,并明确提出,如果不支付或者存在推诿等,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标准按照第4条的情况予以要求。
    如果你姐姐不想再与该男子发生其他关系,或者你姐姐也接受了现目前的现实,那么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孩子的户口现在在我姐姐这边,是不是说明孩子的抚养权就在我们这边

回复时间: 2015-11-22 20:39
您好,您姐姐是小孩的母亲,在母亲在世的情况下,祖父母是不能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将小孩要回去。如果您姐姐没有与对方拿证,那么您姐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小孩抚养费。目前小孩很小,并且一直跟随女方生活,男方又有其他子女,法院一般会将小孩的抚养权判决给女方的。
回复时间: 2015-11-22 20:43
你姐姐可以主张抚育费;一般二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直接行使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5-11-22 20:45
如果对抚养权和抚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小孩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很大。女方获得抚养权,男方就必须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一并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5-11-22 21:07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一般两岁以下都会判给女方的。
回复时间: 2015-11-22 21:52
1、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他必须给抚养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到法院;2、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的爷爷奶奶没有权力要求抚养权,不能要回孩子;3、如果孩子大了,你姐姐也愿意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抚养,法律也不禁止;但是在法律上你姐姐永远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回复时间: 2015-11-23 00:03
您好,建议您和对方协商。
回复时间: 2015-11-23 07:48
一般二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直接行使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5-11-23 08:58
一般二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直接行使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5-11-23 15:35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一般两周岁以内原则上都会判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5-11-23 17:13
您好,除非你姐姐无能力抚养小孩才会给其爷爷奶奶抚养,没有拿证但是有小孩后,必须要承担抚养义务,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承担抚养费,并分配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11-23 21:49
您好,小孩的爷爷奶奶不能要回去,可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评论者:王宇航律师
时间:2015-11-25 15:00
您好,一般而言,两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亲生活。您可以主张对方给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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