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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权房买卖发生的问题

上海 07-15 22:28  悬赏 25  发布者:惨痛加无奈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您好!!我在今年3月通过中介挂牌定下一套在鞍山6村的房产可这套房是使用权放可他挂牌是按照产权房的面积价格来买卖的当时中介跟我们说产权证很快能办下来的我就同意签了份居间合同,合同上规定是4月30日前签署一份买卖合同现在已经7月了可是现在中介说鞍山6村的房子物业暂时不受理过户和转让手续,还说买方和卖方都同意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着是不可抗拒的事实存在所以我不能告卖方违约 请问下我该怎么办??不可抗拒是指那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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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5 22:38
这不是不可抗力,使用权房是不能买卖的,只能通过所谓的“差价置换”方式转让。中介与对方没有告诉你实情,有欺诈之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7-15 23:16
a.建议带备相关资料与我们面洽,一般来讲,满足一定条件的使用权房的承租权是可以转让的。
b.如中介所称不可抗力成立,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7-15 23:29
要看合同上面是约定使用权还是产权,使用权的话有没有说明什么时候办产证等等
回复时间: 2011-07-16 09:29
有问题,进一步补充该合同具体内容。
回复时间: 2011-07-16 14:07
这不属于不可抗力;
这件事上,中介和上家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16 16:08
不属于不可抗力。建议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7-1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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