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张鸿  
该问题已关闭

请问我的离婚官司胜算有多大?要注意些什么?

上海 07-15 22:50  悬赏 0  发布者:tytyty…… 给我留言  回答:(10)
以下是离婚起诉书(部分内容):
1、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于2008年8月30日在杨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2月2日诞有一子,姓名:朱辰奕。现已有17个月大。原告与被告现仍处分居状态,分居时间从2010年11月6日起至今已有8个月。结婚登记前被告与被告父母均承诺有婚房,并保证原被告双方不与父母同住,但登记后不久被告就打破承诺,以种种理由威胁原告要求将其父母接回来住,被告父母于2009年年初搬回延吉二村47号103室(当初的婚房)与原被告双方同住,由于被告对原告欺瞒、不诚信的态度是导致原被告双方婚姻破裂的导火索。
2、2009年5月原告发现已有身孕,怀孕期间被告没有很好的尽到丈夫的职责,在原告怀有身孕的情况下多次找茬与原告发生争吵,影响原告怀孕的心情。(附件中有争吵的录音依据)。由于原告怀孕期间营养不良,家中无人照顾,原告不得以只得白天在娘家吃饭,晚上回延吉二村住处睡觉,每天上下五楼,中间维持了半年左右时间。在此期间,被告对原告的父母未表示谢意而且用极其粗暴的态度多次指责辱骂有孕在身的原告,为了肚子里的孩子原告忍辱负重,非但没有受到照顾还经受了被告与被告父母的无端指责,严重破坏了原被告之间的关系。
3、2010年2月孩子出生,被告于2010年3月9日将原告赶出家门(刚出月子第一天)。原告在当天的大风大雪中徘徊了两个多小时,念在小孩还要吃奶,在原告的小舅舅极力劝说下,原告回到延吉二村住处。自此之后,被告经常找茬与原告多次发生争执,动不动就出口伤人,于当年4月被告对原告动手。当天有报警记录,之后在民警和原告家人的劝解下,被告保证不再动手。可是当年6月被告再次发生动手事件,被告父母与被告共同参与,双方关系再次恶化。被告非但没有起到良好的桥梁作用还在不断地添油加醋将事态扩大,做出种种极端的事情侮辱原告、逼原告走。原告在居委的劝解下同意双方冷静,于6月暂回娘家。在此期间被告未表现出任何悔意,也未对原告表现出任何的关心。
4、当年7月被告与被告的父亲来原告住处要求合解,原告念在小孩还太小,仍在哺乳期,在家人的劝解下同意回延吉二村。可是没想到之后被告的父母与被告多次刁难原告,于11月原告因不堪被告及其家人的冷漠和侮辱,于2010年11月与被告分居至今。
5、被告分居后首先发送短信告知双方的关系结束(附件有短信记录)。原告要求见孩子被告无端阻挠,被告还将原告的母亲打成轻伤。(有警方笔录和医院证明)原告多次短信和电话要求见见孩子,均被被告拒绝和辱骂。在此其期间,原告作为母亲均未与孩子见过什么面,原告于2011年2月初要求与孩子见面,距离2010年11月已3个多月未见到孩子。之后原告与被告在未离婚的情况下,想看到孩子都要经过被告允许,而且每次时间最多两天。被告还多次以种种理由指责原告的不是,要求原告以后不要再来看孩子和带孩子。霸道自私的分离原告与孩子的母子情。现在孩子已经17个月了,但孩子每次来都是少言寡语,半天后才能开口活泼起来。
基于上述原因, 双方分居多时,性格不合,更因被告未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忠实的义务,使得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毫无和好的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已没有意义,为了孩子的将来,为了孩子有个相对良好的教育成长的环境,我恳请法院解除我(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儿子归原告抚养,且将儿子的户口迁入原告的住处,被告每月承担一定的抚养费,家庭财产依法分割。鉴于被告的不诚信品行,我恳请法院与被告单位协商,协助执行直接将抚养费划入指定帐户。
另外,由于被告一直处心积虑地拒绝原告照看孩子,造成原告不带孩子的假象,其真正目的是想以孩子作为筹码获得户口名额申请经济适用房从而锁住孩子的户口不让原告看到孩子。共同居住阶段被告一直隐瞒自己真实的收入情况,原告一次次被欺骗,从长考虑,孩子与这样的人生活下去人格也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为了孩子将来有相对良好的教育成长环境,恳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如请。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5 23:15
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事由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孩子在两周以下,原则上判归女方抚养,但因孩子目前跟男方生活,如果你坚决想要孩子,建议你在起诉前最好将孩子接在身边抚养,这样对你更有利。具体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追问:

一直独断专行的把孩子留在身边,不把我看孩子。两周前的双休日在我的不断哀求下,孩子来我妈家过周末,孩子在我这里好好的,回去他说就拉肚子了,他反过来说是我给他吃的东西有问题,我让他把医生诊断书给我看,他就不给。(我曾经想过把孩子留在身边,但是他把孩子的病历卡藏好不给我,孩子有次身上有小红疹要带他去看医生,后来通知他把病历卡带来,他就把儿子骗走了。)现在孩子更不会带出来给我了。那我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从什么途径能更好的赢得这场官司??

回答:

具体建议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7-15 23:30
蛮冗长的,建议面洽。
回复时间: 2011-07-16 01:19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据材料介绍,由于被告有殴打原告的报案记录,以及殴打原告母亲并造成轻伤的犯罪事实,符合上述(二)、(五)之规定,因此,你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应该会依法判决的。但是,相关证据要注意收集,非常重要。
回复时间: 2011-07-16 01:45
本案的焦点不是能不能离成婚,而是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虽然写得很详细,但是还是有很多细节没有看出来。起诉状不需要写这么复杂。
回复时间: 2011-07-16 09:26
此起诉书不需太复杂。
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可在诉前与律师沟通,制定适当方案。
回复时间: 2011-07-16 10:31
你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才能争得小孩的抚养权,至于离婚终究不是问题。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7-16 12:52
你的起诉状太复杂了,建议委托律师操作。
回复时间: 2011-07-16 13:47
1、写了那么多,很能立即你的心情,但是,这样长的起诉状,法官都懒的看。
2、弄清楚你的主要观点就行,其他意见可以在庭审中发表意见;
3、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事由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需要六个月之后,再起诉离婚;
4、孩子在两周以下,原则上判归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这里面学问很多。
建议你最好是委托律师帮助处理,详情,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7-16 16:04
诉讼是要技巧和专业知识的工作,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7-16 17:10
写得很罗索。但如你所述胜诉可能是大的!建议委托律师,有些方面还要调查取证,如110的报警记录,你老公的收入,为你抚养孩子,对方支付抚养费提供证据!详情可眯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山东潍坊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保定
甘肃兰州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846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17
山东 东营
人气:25165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26
山东 临沂
人气:248433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