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李波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我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一直与妻子是分居,现在妻子以自己没房住做理由,驻到我个人的房子里

北京 11-23 09: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一直与妻子是分居,现在妻子以自己没房住做理由,驻到我个人的房子里。我不同意,她强行住进去怎么办?影响第二次离婚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1-23 09:51
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离婚
回复时间: 2015-11-23 09:48
你好,不会影响。
回复时间: 2015-11-23 09:50
要看是否有感情破裂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5-11-23 09:55
您好!
第一、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离婚做了相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您现在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调解,调解不成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决。
第二、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女方还是有利的。
第三、关于财产的分割。如果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肯定是需要钱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有需要,您可以来电或者面谈,详细为您分析解答离婚的法律问题。
回复时间: 2015-11-23 09:59
您好,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依据,建议您电话咨询律师为您进一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5-11-23 10:01
你好,一般不会的。
回复时间: 2015-11-23 10:10
一般不影响
回复时间: 2015-11-23 10:24
没有地方住不是理由
回复时间: 2015-11-23 10:30
你好,一般没有影响,是否判决离婚主要看你主张离婚的证据是否充分
回复时间: 2015-11-23 11:00
不影响的
回复时间: 2015-11-23 21:04
你好,不会影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517
安徽 合肥
人气:284070
湖北 襄阳
人气:439865
湖南 长沙
人气:547143
河北 保定
人气:41690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9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