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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续赔偿事宜

广东-惠州 07-16 14:09  悬赏 10  发布者:43-24 给我留言  回答:(2)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于4年前以判决,小车撞到路人,路人没有按交通指示灯过马路,没走人行道,所以双方分别承担90%和10%.4年后,受害人(今年88岁,5月份去世,死亡原因: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儿子提交诉讼要求后续赔偿,所提交单据是今年的医疗单据.请问,事隔多年,一直都没消息.现在我该怎么做,该提供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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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6 14:18
应诉就可以,如你有证据,也可提交
追问:

直接应诉就行对吧.有必要请律师吗?我该如何应对呢?他所出的票据不可能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啊

回答:

请律师不是必须的,有条件还是请律师处理好,

回复时间: 2011-07-16 14:32
你好,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追问:

诉讼时效是多长呢?4年前对方要求后续赔偿金,当时没有依据证明,所以不支持,可在该费用发生后另行追偿.4年后这个起诉状成立吗?

回答:

人身伤害赔偿时效1年,你父亲过了4年死亡,和该交通事故并不必然存在因果关系,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后续支出的,且之前的法律文书未确定放弃追究该后续赔偿的权利,才有可能追究。

追问:

判决书指明可在后续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另得追偿.这样可以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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