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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协议执行

 11-23 19:05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

我与2013年3.1离婚,离婚协议上表明车与存款归男方,房产留给我儿子,儿子归男方抚养,我不需要拿抚养费,可以随时看望孩子(房产是我婚前的,我的名下,儿子今年6周岁,儿子18周岁我过户给我儿子),三年内男方给我10万元现金。因男方一直不让我看望儿子,且至今一分钱还未给我,房子一直也是男方霸占住着,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应怎么办?急,谢谢。
补充:如果可以诉讼?可以追回房产及即刻执行10万元的支付吗?还有前不久借我的29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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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9时10分
你好,1、可以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10万元和履行协助探视孩子的义务; 
2、约定在孩子18岁时过户给孩子,现在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你的,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搬离房屋; 
3、借款也可以起诉要求归还,但是与上面的10万元不是一个法律关系,要另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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