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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我丈夫为集体挖页岩不幸被砸死,集体给抚恤金500元合理吗

河北-秦皇岛 07-16 17:15  悬赏 0  发布者:张大力 给我留言  回答:(0)
大队一次性补偿现金500元;先前我说过生产队存在时,队里有他的劳值,全勤。这样家里也算有人挣工分,可是一年以后,生产队解体,挣工分也就自然而然不存在了。细算起来500元+一年劳值就是我们得到的经济补偿。那时劳值按365天计算,每天1元钱,500元是一个怎样的概念——相当于1.369863(500÷365)年的劳值。总起来算1.369863+1=2.369863年的劳值。我认为这样的抚恤只是相当于我丈夫为我们多活了2.369863年。而后呢,他就彻底与我的经济无关了,有的只是我对他的深深怀念。这样细算起来,这对我的家庭是怎样的一种悲哀。当我丈夫牺牲的时候,我大女儿11周岁,大儿子8周岁,二儿子6周岁,小女儿3周岁。他们到成年时分别需要7、10、12、15年。这样的负担与2.369863年的经济补偿是何等的不协调。更何况经济的发展,每天劳值难道还是1元吗?如果生活还算如意,我也不去细算往日的悲苦,可如今呢?我的生活如此悲惨;我们的丈夫呢?在2.369863年劳值的补偿中长眠地下了。我的家庭又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呢?由于生活的贫困,我大女儿五年级辍学,早早参加劳动;小女儿三年级就不上学了,也参加劳动;二儿子初中二年级掏不起书费学费不上了,至今我深感愧疚。如果他父亲在,能这样吗?只有大儿子高中毕业,因家庭困难,未能继续求学。如果他父亲在,能有这样的结果吗?为了集体,而苦了我一家人。如今我丈夫已去30年,如果今天健在的话,那么他所创造的价值,大家都想一想,那应该是怎样大的数字呢?500元+1年的劳值的抚恤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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