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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车祸

 07-16 18:46  悬赏 0  发布者:lxy_07……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3)
村民与矿厂有矛盾,即矿厂没给村上交纳费用,于是村民在矿厂农用车行驶的下坡路堵路,不让农用车通行,车行驶到人群旁时,由于刹不住就将村民死人压死,二人轻伤。(司机与村民都是侥幸心理) 此案件判故意杀人,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还是其他? 请指点迷津!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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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6日 19时41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但他不是故意的,他并不想压死人。 能不能是过失致人死亡?

回答:

当然可以,属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分析到位、法条运用自如。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6 18:51
应该是故意杀人,司机明知有村民在拦路而放纵了自己的行为,有间接故意。
回复时间: 2011-07-16 18:53
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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