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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付

陕西-榆林 07-17 09:12  悬赏 10  发布者:KIr8906 回答:(9)
我的亲戚在西安市榆林市定边县的一个建筑工地当农民工,昨天工作期间塔吊坠落东西致人死亡。请应赔付适用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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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15
工伤保险条例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16
工亡赔偿金为上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丧葬费统筹地区职工月工资的6个月。还有就是被抚养人按一定比例发给抚恤金。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2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亡待遇。如果公司为你亲戚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你亲戚缴纳了工伤保险,全部工亡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你亲戚的近亲属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你亲戚的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适用的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5,工亡赔偿主要有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丧葬补助金17149.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18
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后,请求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19
工伤保险条例,先要确定为工伤,再按当地标准申请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20
赔偿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丧葬费统筹地区职工月工资的6个月;约为40万左右。
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工亡认定,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24
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28
国务院工伤条例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57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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