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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诉讼时效?

 07-17 09:46  悬赏 5  发布者:GPJ5174 回答:(4)
2010年7月3日,因我骑着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谁知道一个老头摔在地上,我就把他扶了起来,到医院后做CT上还显示脑内是陈旧性血肿,医生说不是一时半会颅就能形成的血肿。但是他SB儿子因此讹诈我。后来,2011年4月交警队出了一个事故证明(不是事故责任认定),证明没有事故现场,因此不予调查。请问,这次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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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57
从受伤的人明知自己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7-17 10:02
受伤的人明知自己受到伤害之日起或伤被确认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48
你可以不用理睬,如果对方提起诉讼他有义务证明是你撞到的,2011年4月交警队出了一个事故证明和医院的病例足以证明和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49
应当从受伤的人明知自己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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