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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财产继承

内蒙古-通辽 07-17 12:10  悬赏 5  发布者:by甜甜 给我留言  回答:(0)
再婚夫妻、女方有一女、男方有五个子女、两人年龄差距很大但在一起十多年了、财产都是再婚后两人拼搏积攒的(期间男方子女起初两三年偶尔探望父亲还能给些算是赡养费大概三百到五百,三年间大概给过五六次,后至今没给过)、男方子女不时会像他父亲以借的名义要钱,从来没还过、而且男方的女儿不时找后妈的麻烦(可以说形成精神上虐待)、后母人心善良只有自己受委屈、十多年中发生过很多次不如意的事情(因男方子女问题,他的孩子总找后妈麻烦,还放话说,等他们的爸爸去世后,一分钱也不会留给后妈和她的孩子,还屡次出言不逊要杀死后妈之类的话)、近日因为种种原因他的子女又找后母麻烦、在精神备受摧残的情况下、男方同意去公证处公证财产是婚后二人财产与他子女无关(年纪大了,他害怕写遗嘱,以为自己快死了)、
如果在男方死前做过财产公证、在死时再立遗嘱、之前的公证还有效吗、有效的话女方应该怎么利用它呢?如果无效、那女方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情况财产继承的顺序应该是怎样的?
如果公证一半财产已是女方、男方死时立或没立遗嘱的情况、应该怎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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