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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全民所有制退休干部死亡抚恤补助问题

福建-宁德 11-24 21:28  悬赏 0  发布者:936628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的父亲是国企全民所有制退休干部,1998年由福建省福安市人事局发安人事字第251号退休的。文件内容:该同志符合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其退休。现在我父亲2015年10月27日去世了请问像他的这种情况是否符合(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可是我们当地社保部门一定要把他列入《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给。这样有道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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