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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 村干部滥用职权 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

河北-唐山 07-17 18:47  悬赏 0  发布者:受冤者 给我留言  回答:(4)
村干部家本来分了1.23亩地 之前因为征地已经占了0.21亩 这次征地本来还有1.02亩地可以征但他利用职权便利报了1.33亩比实际分的地还多0.31亩。这次征地是每亩4.5万元 所以他多得地款13950元。0.31亩地上的附着物树款2575元  合计多得16525元
   这次事件已经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出并已经将款追回到纪检
 问:这种行为构成自动上交吗?是否按刑法483条贪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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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7 19:31
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钱财就是定贪污。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回复时间: 2011-07-17 19:43
你好,是的。
回复时间: 2011-07-17 20:41
据你所述,不能构成自动上交;也不能按照贪污罪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7-18 16:55
不能构成自动上交;也不能按照贪污罪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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