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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委托的不公平现象

陕西-西安 11-25 10:07  悬赏 0  发布者:独步者 给我留言  回答:(2)
提议: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有权利委托任何人为其代理参与纠纷处理。法律不应当限定只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这严重对当事人不公。严重侵犯当事人的权利及利益。委托律师要付出高昂的代理费,作为当事人有可能无力委托律师,那么就应当允许当事人委托其亲属、朋友、同事等为其代理。因为现在法院等司法部门对不是律师的代理人要求办理其他很繁琐的手续(如:要求居委会、街道办等开具证明),这对于当事人是严重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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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5 10:36
你好,民事纠纷,可以委托其他非律师身份的人。。。。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5-11-25 10:43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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