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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理赔

陕西-西安 07-17 23:48  悬赏 10  发布者:Bni3302 回答:(4)
2011年6月27日!我骑电动车在正常行驶中被从侧道驶出的小车撞到!人受伤较严重,.....后经过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后,小车全责!现在关于理赔问题,我如何提出?在7月12日交警给我出拘了取车证明,我在今天取车时发现对方车辆早已取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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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7 23:51
具体情况可以来所详谈.
回复时间: 2011-07-18 00:00
根据你的问题提供如下法律建议: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3,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你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7-18 09:33
如果找不到对方,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19 08:06
你好!可在交警主持下调解,也可起诉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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