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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医学生,刚刚参加工作半年被安排去另外医院进修三个月(非自愿

四川-德阳 11-25 14: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医学生,刚刚参加工作半年被安排去另外医院进修三个月(非自愿,拒绝无效),签订协议为服务期5年,违约金三万,培训费包括这三月工资,奖金,社保等等。进修后回医院上班,医院无我所进修相关项目。直到10月初与医院签订的一年合同期满,申请离职,医院要求赔偿进修期间工资,奖金社保培训费所有,是否合理?若医院无进修协议是否需要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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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5 14:08
你好,签订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处理。若是医院没有证据,可拒绝的。
追问:

只有签订协议,那么协议中一切均为合法吗?

追问:

请问,只要签订协议,那么协议中一切均为合法吗?

回答:

你好,培训协议是可以约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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