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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税务变更相关法律问题

广东-深圳 07-18 11:40  悬赏 0  发布者:SUN939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想请问下我有一公司在08年9月做了股权的转让,并在交易所做了公证,但受让方在当时只做了营业执照的法人变更,但没去做国地税登记证的法人变更,因此国地税登记证法人还是我们转让方,法律上有没规定由哪方去做变更?如果该公司在转后税务变成非正常户,该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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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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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18 11:59
应当由受让方办理税务变更手续。
追问:

可是受让方已经找不到人了,也就是说变成了失踪户,我们也没那公司资料,没有资料税务局也不让我们转让方做变更,我们应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1-07-18 15:48
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7-18 11:45
应当由受让方办理税务变更手续。
追问:

可是受让方已经找不到人了,也就是说变成了失踪户,我们也没那公司资料,没有资料税务局也不让我们转让方做变更,我们应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1-07-18 13:53
双方互相配合,主要由受让方去办理税务方面的变更。
追问:

可是受让方已经找不到人了,也就是说变成了失踪户,我们也没那公司资料,没有资料税务局也不让我们转让方做变更,我们应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1-07-18 18:55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应由受让方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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