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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07-18 13:04  悬赏 15  发布者:mHc7412 回答:(3)
我有一个朋友,她99年和前夫协议离婚,在离婚证书的协议内容里有一条是她前夫每月给她300元生活费,他前夫现已在海拉尔铁路车务段退休,并且七年前已搬到海南居住,现在他前夫不给她这300元生活费了,听说起诉要去她前夫长期居住地,是这样吗?她没条件去那么远的地方,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离婚证上的协议内容有法律效力吗?她拿着离婚证可以要求她前夫的单位给她开这300元钱吗?如果可以的话,她拿着离婚证应该去哪呢?听说铁路退休人员的工资归哈尔滨社保管。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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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18 13:44
没有公证的协议,应先起诉,再申请执行。
有公证的协议,可直接申请执行。
回复时间: 2011-07-18 13:39
可以按合同纠纷解决,由其离婚协议履行地解决,300元钱不能要求前夫的单位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7-18 13:56
按照合同纠纷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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