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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小学生在校意外事故

 07-18 14:37  悬赏 0  发布者:lizong……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2)
小学4年级的学生,下午体育课下课后,在回教室的时候,无意碰到门上的钉子之类的,导致眼部淤血,然后去医院住院、手术治疗,至今还没治好,前前后后花去很多钱,之后向学校提出赔偿的要求,校长拒绝了。请问:对于这事故,学校有没有责任?应不应该予以赔偿?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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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8日 14时43分
学校有责任,应该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8 14:39
学校有责任,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
追问:

请问您关于有无责任这是根据什么来定的?

回答:

学校对公物管理不善,突出的钉子伤到学生是有责任的。

评论者:罗义昌律师
时间:2011-07-18 15:45
学校有一定的责任,应该予以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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