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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07-18 14:53  悬赏 0  发布者:lj2939……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河北 回答:(2)
晚上我弟弟与两朋友受朋友邀请去喝酒,席间
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被害人争论不过遂拿啤酒瓶
追打,在躲避过程中弟弟其中一朋友拿出匕首在
被害人大腿上先扎一刀后又在其肚子上扎一刀,
刀未拔出,我弟弟发现后把刀拔出刚转身跑时,发
现被害人正在拿啤酒瓶砸过来,慌乱之间我弟弟
转身随手一刀不巧扎在受害人心脏处,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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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8日 15时00分
定性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可能性较大。
追问:

您好:
这个案子会怎么判,有私了的可能性么?

回答:

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对量刑有好处。但要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性极小(除非证据存在问题)

追问:

您好:
那第一个拿刀捅人的会怎么判?

回答:

构成共同犯罪,但会从轻处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8 14:58
故意伤害致死。
追问:

您好:
这个案子会怎么判,有私了的可能性么?

回答:

不能私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追问:

您好:
那第一个拿刀捅人的会怎么判?

回答:

第一刀不是致命伤,责任很小,可能没有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死,实践中,一般认定致命的人的行为,懂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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