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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江苏-苏州 07-18 16:10  悬赏 0  发布者:Gib560 回答:(7)
您好!我的先生与我起草协议准备离婚。但是在孩子抚养权方面我们仅明确了孩子小学阶段的抚养权归属,关于以后,仍旧需要协商。我没有把握民政局是否会同意受理。具体协议如下:小学阶段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到儿子完成小学教育阶段止。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工商银行帐号:********,不得延期。小学教育阶段以后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用待日后双方重新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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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8 16:19
抚养权和抚养费本来就是可以协商变动的,只要确定好现在的,应该不会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7-18 16:28
会受理的。
回复时间: 2011-07-18 16:41
一般会受理
回复时间: 2011-07-18 17:19
会受理的
回复时间: 2011-07-18 18:20
最好明确小学以后的解决办法.
回复时间: 2011-07-19 11:54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1-07-21 14:25
一般是要到18岁之前的抚养和费用弄清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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