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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漏洞吗,以后挣抚养权能争取过来吗

山西-运城 11-26 10:35  悬赏 0  发布者:yiyi17 给我留言  回答:(0)
离婚协议书
  男方:李,男,汉族,1987年5月12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石,女,汉族,1987年4月17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2009年9月14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3月28日生育一女儿,名李 。因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合,加之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吵架,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经双方协商,女儿李 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承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学习和子女监护方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或与孩子保持电话沟通,在孩子的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根据孩子的意愿,在告知男方后,可以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双方离婚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均不得在孩子面前相互诋毁对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冰箱,电脑,电摩归女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对于共同财产,双方确认没有任何隐瞒、抽逃、转移。如任何一方有隐瞒、抽逃、转移共同财产的,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有转移、抽逃财产的,离婚后不管多久,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或大部分份额,并追究其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抽逃、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或少分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照顾孩子付出了较多精力,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双方离婚后,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10000元。于2015年_月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事项履行义务的,每违约一次应付违约金伍万元(50000.00)给对方;未违约的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违约方无条件予以接受。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签名:______签名:_____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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