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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附条件承诺??

四川-广安 11-27 10:14  悬赏 0  发布者:ry3560…… 给我留言  回答:(5)
出具的一份《再担保承诺书》中一部分内容载明:“贷款人蒋XX因经营资金困难,谁请你司(担保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县支行贷款捌万元(以实际贷款协议为准),承诺人承诺......”,请问该承诺是附条件承诺吗???谢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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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7 10:40
您好,不属于附条件
回复时间: 2015-11-27 10:15
您好,附条件承诺是什么?建议咨询负责人员。
我的补充: 2015-11-27 10:26
你的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5-11-27 10:19
你好。1、不是属于附条件的承诺。2、承诺是相对于要约而言的,承诺附条件,一旦条件具备,我们的合同就成立。3、如需帮助,你可直接来电免费咨询。
追问:

再担保承诺书
邻水县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承诺人任勇,(身份证号码:513031197410011239)系邻水县同石乡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公职人员。
贷款人蒋雨岑因经营资金困难,申请由你司担保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邻水县支行贷款捌万元(以实际贷款协议为准),承诺人承诺如贷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本人同意你司向有关单位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抵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并承担全部再担保责任。
再担保人(签字):任勇
再担保人联系电话:XXX.....
2012年11月12日
备注:再担保人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为《再担保承诺书》全部内容。担保公司现以该承诺书及承诺人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入证明这三个材料诉称:承诺人为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担保(反担保)。现一审法院认定:1、按“(以实际贷款协议为准)”理解,承诺人所作的是附条件反担保承诺,即在银行实际向蒋雨岑发放贷款时,承诺生效。2、上述承诺是单方保证承诺,不属于合同,不适用《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但具有保证担保法律效力。
承诺人我认为:1、(以实际贷款协议为准)的意思只是对贷款数额的约定,不存在附条件承诺的问题。2、一审法院先后矛盾,如果是单方承诺且成立,就应是保证合同,就适用《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既然不是保证合同,就应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该《再担保承诺书》主体内容第二部分后半段“承诺人承诺如贷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本人同意你司向有关单位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抵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并承担全部再担保责任”的意思是:在贷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承诺人同意担保公司向有关单位(比如财政局)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以用于抵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并且由担保公司承担全部再担保责任(提请注意:《再担保承诺书》中“……并承担全部再担保责任”的“并”之前没有逗号)。敬请注意,“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指的是“个人”而非“本人”,也就是说承诺人并不是同意担保公司向有关单位扣收承诺人的薪酬(含绩效工资),这里的“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完全可以理解为承诺人单位职工的其他某个人的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因为,担保公司为了扣收目的的顺利达到,要求被扣收薪酬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出具承诺同意其扣收所在单位职工的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也是合情理的。因此,该《再担保承诺书》中的“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不能认定为是扣收承诺人的薪酬(含绩效工资)。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承诺人同意,担保公司也无权向有关单位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因此,该《再担保承诺书》承诺人所作“如贷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本人同意你司向有关单位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抵偿贷款人贷款本息”承诺为无效承诺。总之,该《再担保承诺书》承诺人所承诺的是同意你司(担保公司)......,而不是承诺人......。也就是说,承诺人并没有向担保公司承诺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而只是给予了担保公司一个授权和明确担保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
以上观点不知对否,敬请指教!谢谢!

回复时间: 2015-11-27 10:21
你好,不是附条件承诺。
回复时间: 2015-11-27 10:47
仅这句话体现不出来,综合整个内容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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