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李波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安置房产权过户的问题,内详.

 08-15 18:58  悬赏 20  发布者:feiyuy……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芜湖 回答:(1)
我的父母亲离婚之后,我的父亲又找了一个女人,那个女人有个儿子,我们四口人在一起生活了10多年,但我父亲和那个女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
04年的时候,那个女人家的两套老平房拆迁,我们家出钱将那两套小面积的老房子,换成了两套76平米的套房.并说好,这两套房子,一套给我,一套给那个女人的儿子.
但是当时由于拆迁中的种种原因,新房的户主名字没有能够更换,也就是说,两套新房,一套的户主是那个女人,一套的户主是那个女人的儿子.
了解拆迁过程的都知道,那两套安置房是几年内无法上市的,因为我们只拥有该房屋产权的75%,也拿不到房产证,根本不能领房后马上过户.正因为如此,那个女人这些年一直说,只要时限一过,就愿意把她名下的那套房子过户给我,并且在这之前,如果我不放心,她愿意去公证处做公证.
以上就是大概的情况,我的问题就是:
一,有没有办法,在限制上市的时限内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
二,如果第一条行不通,那么待时限过后,进行产权变更的时候,是必须先补满剩下的25%产权,拥有100%的产权后,才能进行产权变更.
还是说,可以直接转让者75%的产权.
三,如果我父亲现在和这个女人办理结婚手续,我们就是法律上的一家人了,尽管这套房子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在过户转让这方面会不会比较方便?
四,如果进行公证的话,这个公证书到底能起到多大的法律约束?是不是能够随当事人的意志,随时变更,或者推翻.
如果公证没有多大的法律约束,那么有没有其他更行之有效的方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8月15日 22时05分
不属于共同财产,很难办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答非所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上海浦东新区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617
山东 东营
人气:25295
湖北 襄阳
人气:443074
河南 郑州
人气:530704
福建 莆田
人气:53999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