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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曾有脑残的病史,现在身体健康,只是语言表达不太清楚,这种状况能结婚,能领结婚证吗?

上海 11-29 16:07  悬赏 0  发布者:liqiao…… 给我留言  回答:(3)
女方28岁,曾有脑残的病史,现在身体健康,只是语言表达不太清楚,会叫爸妈,说一些简单吃饱喝足之类的词。这种状况能结婚,能领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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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9 16:11
具体要看婚姻登记中心。但是这样的状态,还是不要结婚吧
回复时间: 2015-11-29 16:40
咨询民政部门
回复时间: 2015-11-30 16:55
您好,结婚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法律要件可以分为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结婚的形式要件。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需具备的实质要件有: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另外,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这是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条件。法律上列举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也是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何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首先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若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件后,当事人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机关首先会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接下来会让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时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之后,婚姻登记员会再次审查相关证件、证明、声明书,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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