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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他与前妻生的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08-15 22:45  悬赏 15  发布者:云中漫步6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建 回答:(5)
丈夫在2007年4月份离婚,于2007年12月再婚,于2009年7月份死亡,他与前妻的孩子抚养权、监护权归他。现在他己死亡,他与前妻的孩子抚养权及监护权归谁?他的前妻尚在,爷爷奶奶也在,他的后妈是否有责任和义务抚养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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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马国华律师
  • 电话:13683387619微信同号
  • 4039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8月15日 23时27分
他己死亡,他与前妻的孩子抚养权及监护权归他的前妻,  爷爷奶奶也在,他的后妈没有法定责任和义务抚养这个孩子。除非他乐意。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简单,清楚,明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16 17:19
根据孩子的年龄及其他详细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8-17 09:31
一般说来,抚养权是其生母.
回复时间: 2009-08-17 09:58
当然是属于他前妻。
回复时间: 2009-08-17 13:01
“后妈”可以主张不负担义务。但如果孩子均无人自愿负担抚养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指定监护。
当然,依照有关规定,离婚后的孩子依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亲生父母),如果前妻对孩子主张监护权,位序是第一的。而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与监护权是有区别的。就本案来看,监护权再谁手上,并不代表抚养权就应当由谁一人承担,也并不当然就确定后妈或者前妻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因此,本案应当有各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孩子(被抚养人)所在地基层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各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指定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监护人指定后,监护人可以依法代为要求其他的负担抚养义务的人承担抚养责任。
可见,本案的处理结果很可能是其中的某个人享有监护权,而其他人共同负担抚养责任。
对于后妈,建议还是提起有关诉讼,可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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