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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撞对方全责,事故给车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怎么索赔?

陕西-西安 11-30 16:53  悬赏 5  发布者:弱柳从风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5年5月我刚买5个月的车在院子门口停着(奥迪A4牌上完35万左右)被人从侧后撞了,对方是新买别克昂科威价值30万左右,交警鉴定对方全责,车辆修理时只能对我的车进行切割焊接维修,对我的车造成不可挽回的隐患,因撞我车的同时对方还造成一位行人的伤害,我与对方交涉时对方说先解决人的问题随后我们协商,后我们协商未果,修车花费2.9万对方已付,我的车进行切割焊接维修成为心中的症结,因为车身已不是一个整体安全性肯定大打折扣,事故时才买5个月跑了7000公里,通过司法途径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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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30 1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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