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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律师你好,我在前几年买了一套以房还房的房屋,当时房产证没下来

重庆-开县 11-30 22: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蒋律师你好,我在前几年买了一套以房还房的房屋,当时房产证没下来,因为买房时合同写的是约一百二十个平方,总房款是多少,现在房产证上是一百二十六个平方,卖方就要求我按现在的市场价补那六个平方,要不就过 、
不了户,我们协商过多次都无结果,请问我应不应该补,到底该如何解决,谢谢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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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01 00:20
刘政欣律师认为:首先你要弄清楚产生这六平方米误差的原因在哪?属于哪方的原因?而是否实际误差就是房产证上写的那么多?你可以要求经过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重新测量,而费用支出应该由之前的过错方承担。
若实际误差确实有,还要看合同有没有约定许可的误差范围内,这点往往忽视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不应该在情况都不清楚的情况下补交。
回复时间: 2015-12-01 16:17
你好,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5-12-01 17:17
按你们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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