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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靠

新疆-乌鲁木齐 07-22 10:20  悬赏 0  发布者:安安安子 给我留言  回答:(1)
建筑发包方甲本来与一承包人乙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但是该承包人乙不具有资质。于是甲乙合伙找来另一公司丙。甲与丙表面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丙去工地视察发现这里面还有乙在干。于是丙不再与甲联系。后来乙卷款跑掉。甲又找到乙双方才签订了正式的建筑施工合同。前后甲与丙就签订了两次合同。第一次签订的合同因为是为准备签订主合同做准备的所以就称为补充协议书,时间上因而提前于主合同。因为乙跑了,甲与丙签订过补充协议书,就有工人主张丙是挂靠,因而承担乙跑了的劳务报酬给付。丙与甲只签订过两份合同,第一份算是洽谈为以后主合同打基础的合同,第二份才是正式合同。那凭这两份合同就能认定为挂靠吗!
问题补充:
丙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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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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