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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自离

广西-南宁 07-22 12:39  悬赏 10  发布者:tsr198……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司原定每月10日发工资,但是一直拖到17日才发放,而且没有发足。我在18日请假,当天以短信形式告知老总辞职,未批,19日开始自离,我还在试用期。现在公司让我回去交接,因为我人在外地,请问,我是否有义务回去交接?公司是否有立场让我赔偿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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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4 21:03
不用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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