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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依据终止?

浙江-温州 07-23 06:24  悬赏 10  发布者:IQX4972 回答:(4)
我于2010年3月1日签了一生产副总为期一年2010年3月1日~2011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我于2003年就进该公司,但是是其它职位,签的合同有好几期,是连续的),公司在该年2010年11月1日在不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我的岗位为研发副总,因为这我一直要个说法,公司一直拖,直到2011年3月1日提出了终止劳动合同(即用了当生产副总的那份的合同期限来终止,请问我能主张些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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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3 06:33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7-23 06:50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经济补偿标准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7-23 09:35
合同到期终止,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08年1月1月后的经济补偿金(即相当于你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08年1月1日前得工作时间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7-24 10:04
同朱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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