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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起车险纠纷

江苏 08-17 16:22  悬赏 20  发布者:cxy052 给我留言  回答:(3)
不久前我叔叔开车在高速路上因为一辆车追尾导致车(家用)受损,交警的处理结果是责任在对方,交警评估人员给出的意见是一万元左右就可修好受损车辆,于是,在交警的协调下,以对方付给我叔叔一万元修理费“一次性解决(这是责任认定书上的原话,我总觉得有点不合法律程序)”.然后对方的车入得有车险,对方也说愿意承担我叔叔修车的全部费用(最后由他这一方的保险公司赔付),但对方的保险公司说只有在4S店修理才能报销全部修理费,于是我叔叔就把车送到了4S店修理.
现在的情况是,车已经修好了,但是总体费用不是原来交警评估的一万元,而是两万二千元(可能4S店修理费太贵),而对方的保险公司说只赔付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上的评估费用,也就是一万元.
现在车修好了,也等着用,我叔叔肯定不想自己掏那多出的一万二千元钱,对方(即追尾司机)也好像不太情愿拿这个钱,他的理由就是责任认定书上已经标明了一万元一次性解决.
所以,想问问各位熟悉保险或法律的朋友,这个事情应该怎样解决,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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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17 17:27
如果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的话,难度较大,应该根据修理厂和保险公司的维修价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8-17 18:10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调解书,交警的做法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09-08-1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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