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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

 07-23 12:13  悬赏 15  发布者:石头1101……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3)
一个朋友在2008年11月借我22000元,打有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我多次催要,他不还。我与今年五月份在长安区法院起诉他,法院的书记员说我过了诉讼时效。请问过了吗。  开庭当天被告没有出席是不是我所说的情况相当于被告默认呢?我的借条原件被法庭拿走了,假如我败诉借条还能不能给我?
问题补充:
关于原件我去法庭所要了他们说不给合法吗?说是入了卷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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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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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3日 12时17分
1.证据的原件都会归还给你的。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对方明确拒绝偿还起两年内。
3.被告不出庭不等于默认,法院还是会审查你的证据材料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3 12:20
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你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2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看你在法院怎么陈述的。
借条原件你可以从法院要回。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6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23 12:27
未写还款期,不过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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