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吴健弘  朱学田  陈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才迁安置发生的事

陕西-西安 07-23 18:29  悬赏 20  发布者:董宝珠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单位的房子在2011.3月的时候拆迁,我哥哥现在就要求我母亲交房子交给他,然后买房。我母亲不同意,他就将我母亲赶出了家门,我母亲就在我家住下了。他现在就天天打电话骚扰我们家。还扬言要杀了我们一家。在2011.7.22号的晚上又打电话叫我母亲下楼说要杀了她。还来砸我们家的门,我们就报警了。警察来后说这是家务事不管,只是将我哥哥送走。可是走后没有5分钟,他有打来电话说叫我们给他1000元,他没有钱回家。我们不同意,我哥哥就有打电话威胁辱骂我们。因家中还有1个孩子,害怕伤害到孩子,我老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下楼和他理论。为了防身将家中的一个棍子带着。下楼后我哥哥二话不说上来就打我老公,我老公出于自卫用木棍将他打伤。我哥哥就报了警。警察来后将我们都带走。我去给我哥哥看病,警察将我老公关入拘留室,我哥哥还当着警官的面口口声声要我们全家死。我们给他CT也做了,也没有什么事就是皮外伤。在2011.7.23号早上8点的时候我们在找当时那个管事的警官。他要我们交2000元的保证金。要不就要将我老公拘留5-10天,我哥哥这是已回家叫他也不来。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只有我们负责任 而我哥哥一点事都没有吗,为什么我们是正当的行为我们还要在拘留室,而他跑到我们家中闹事反而一点事也没有,到现在他还在威胁我们。辱骂我们的妈妈,对他这种情况我们要怎样办,我们问了那个办事的警官他说还没有发生这种事所以他就不管,难道非要发生了才可以吗。那我们的人身安全有没有保障呀?还有他要我们交2000元对吗。我们要报案说我们人身受到威胁和恐吓警察不收理对吗?
急急急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3 18:3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老公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哥哥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个哥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哥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你老公致你哥哥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当然你们也可以要求追求你哥哥的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7,你哥哥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你老公的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天津 和平区
人气:278296
安徽 合肥
人气:282906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479
山东 临沂
人气:2491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