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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违约还是被诈骗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07-24 11:59  悬赏 0  发布者:majian……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的一个个体户,我于去年从开发商那里顶账一套街面房,卖于王锦,具体内容如下:甲方:马建国(我)、乙方:王锦、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达日罕小区街面西栋3号楼(使用面积151.1平方米)卖给乙方,售价39000元整。(叁拾玖万元整)。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首付款150000.00元,(壹拾五万元整)三、乙方在2011年5月前再付甲方房款50000.00元(五万元整),甲方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房产、土地证。乙方不承担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手续所产生一切费用。四、剩余房款乙方与2012年12月底前分期付完。预期不能按规定交付剩余房款,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元利息。五、本合同一式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甲方:马建国 2010年12月29日 乙方:王锦  2010年12月29日。可是到4月28日在王锦未付5万元时,把我起诉到法院,法院29日受理,已经起诉完,29日王锦妻子代着一个同伴于上午十点左右到我家给我房款,见我在家说,没带钱,中午给我送来,在12点左右,他俩又来送钱,我有事不在家,她们“说”给我妻子,可是没拿钱,是银行卡,让我妻子写收据,没见钱所以没写。 她们又与下午4点多去公证处把5万元办了提存(4月30日放假)具体起诉书如下:起诉书  原告:王锦、男、35岁、汉族、苏尼特左农电局职工、现住苏尼特左旗都拉图恩格尔南街二组58号、被告:马建国、男、36岁、个体现住苏尼特左旗原良缘宾馆西小马机电塑胶、诉讼请求:一、要求与被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二、要求被告退还已付房款15万元,并承担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6万元;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已付的房款15万元的利息6000元;四、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0年12月份,原告以39万元买了被告马建国坐落达日罕小区西栋3号楼(使用面积151.1平方米)。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原告付了首付款15万元,并约定2011年5月前再付5万元,卖方马建国将此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交付原告,原告不承担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当时开发商房屋出售的价每平米2600元,现在涨为每平米3000元。时至今日,当原告让被告交付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并按约定再付给被告房款5万元时,被告以种种借口推诿,并说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他也不给办。被告一推再推的行为就是故意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的表现。据此,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买卖合同,被告将原告已交付的首付款退还原告,并承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6万元整。及已付的房款15万元的利息6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此致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锦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我于5月3日上午接到公证处通知,3日上午从公证处拿钱,随后接到法院通知王锦以起诉我,于2011年5月26日开庭。(他们在4月29日之前从没有给过钱,这是有预谋的让我违约,并且我让他与开发商于3月3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实形成房屋产权已经是王锦的,只是等待他交付钱,我给他手续,可是他有预谋的让我违约金,并要求退房,所以我5月一日以后不可能办手续了。就在5月26日开庭时法庭台又给我拿来了另一份民事起诉书(这里我叫开庭状)格式如下:民事起诉书(变更诉讼请求)(法官提醒笔写)原告:王锦、男、35岁、汉族、苏尼特左农电局职工、现住苏尼特左旗都拉图恩格尔南街二组58号、被告:马建国、男、36岁、个体现住苏尼特左旗原良缘宾馆西小马机电塑胶、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立即办理房产手续,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每日按200元从2011年5月一日起至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为止。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2011年12月29日(这是法官所谓的笔误,但我看了是他随便改合同的毛病,因我们的方法、房屋买卖合同最早不是那样的,也是被他改了的)原、被告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以39万元购买被告的这里在达日罕小区街面西栋3号楼(使用面积151.1平米)。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原告付了首付15万元。并约定2011年5月前在付5万元。被告于2011年5月前将房屋产权和土地证全部办理完并交付原告。合同订立后原告按约全部履行了合同上的约付义务,但被告办理房产证时故意延迟不给办理,虽经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解决此事(从来没有和我谈,直至起诉我都不知道)可是至今仍未结果。原告人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订立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应属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现应受到法律保护,但被告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已经构成合同上的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失,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被告按双方的约定向原告承担逾期一日支付200元利息的违约金。据此原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你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履行合同上的便利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此致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锦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最后法庭休庭,7月7日开庭,以开庭状开庭并要求我从5月1日开始赔偿损失,请问:陈律师我感觉被诈骗,通过28日解除合同,到29日假意给钱,以及25日的所谓“变更诉讼请求”实际就是一案二诉,到7号以及判决书下了到手续办完的赔多少钱?这好像就是一场合法化的诈骗?我是法盲,我不知现在该如何办,求律师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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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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