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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异议

山东-泰安 08-18 10:57  悬赏 0  发布者:国子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名员工,在下班后出现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1、该员工在18:00下班后回家,单位离家6.5公里,交通工具为电动车,出事时间为19:20。
2、出事后未及时通知单位说明原因,只是在第二天中午打电话通知单位领导,说是下楼梯时不小心踩空了,摔了一下,并办理了病假手续。
3、该员工出事后由交通部门处理,肇事车辆已进行了赔偿。
4、出事后一个月,询问单位如何办理工伤。单位以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办理手续。
5、该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请问:单位如何处理对侍此事。劳动部门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单位如何办理。
问题补充:
单位认为出事时间已经超过了下班应该到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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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18 14:43
单位应当依法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单位承担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而且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具体电话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8-19 13:05
能认定工伤,当事人应当获得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8-20 15:34
该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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