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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优先购买权

安徽-合肥 12-04 15:11  悬赏 5  发布者:wllson…… 给我留言  回答:(1)
大律师好,我于2004年9月1日与甲方签订了门面房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2007后9月1日前没有再次签订合同,房租继续交付直到2015年8月31日止。
现甲方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31日将门面房卖给了(丙方:房产中介),7月23日甲方与丙方签订了房屋委托工证书,甲方委托丙全权处理该门面房买卖一切相关事宜,并于当天甲、丙双方通知我该门面已卖丙方,要我办理移交该房屋移交手续签字,被我拒绝了。我提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我于同年8月13日将甲丙告上法庭,主张优先购买权。
8月20号向法庭申请该房屋保全并提供房产等价物品担保,但遭到法庭拒绝,8月26号丙方收到法庭传票后当天申请了房屋过户手续(把原房东的房子直接过给丁方,丙丁是亲姐妹关系)。我再次向法庭申请保全,法庭同意保全,9月2日交付了保全费用,9月3号到房产局保全,但房产登记处告知该房产已经过付经丁方了。我再次申请过户给丁方的产权保全,又一次遭到了法庭的拒绝。该房屋我一直使用到10月20日,丙方拿到了房产证强制要我搬出房屋,并进行装修。12月1日丙方将该房屋进行出售,我再次法庭对其保全,但法庭及然拒绝。并要求我拆诉(8月13至12月4日 法庭未开庭,原因是一直连系不到现在的房主丁方)请问大律师们,我还能主张我的合法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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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0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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