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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

安徽-宿州 07-25 10:52  悬赏 5  发布者:yan125…… 给我留言  回答:(3)
申请人:王坤、王少军
被申请人:张少华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张少华、王少军、王坤为兄弟三人。一轮土地发包时,张少华分到5口人承包地,1983年张少华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交给王少军、王坤耕种,多年来无异。2008年县政务新区占地补偿被张少华领取,三方遂发生纠纷,2009年4月20日申请人王少军、王坤分别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两案件情况相近,现合并仲裁。
经审理查明:1980年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时,王坤、王少军兄弟随母亲共同生活,分得3口人承包地3亩。张少华已分户单独生活,分得5口人承包地4.98亩。1983年,张少华一家5口人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仍居住在山南村。张少华将所耕种的土地除自留1.8亩口粮田,其余的3.18亩全部交给王少军、王坤兄弟俩耕种,税费由其二人缴纳。其中土塘地1.2亩由王少军耕种,园东地1.5亩、河西地0.48亩由王坤耕种。双方无书面协议。在1995年以前,村委会在没有与张少华沟通的情况下,将税费义务人改为王少军4口人、王坤4口人。王少军的纳税地亩已变为3.84亩,王坤变为3.7亩。王少军、王坤履行各自种税费义务。近几年国家的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补贴也由王少军、王坤二人领取。
1995年全县进行土地二轮发包时,该村没有进行二轮发包工作。在以后的几年里,张少华将自留的1.8亩土地卖掉,王坤将塑料渣地1.2亩及部分园东地卖掉,王少军将园东地1.4亩卖掉,土塘地1.2亩(后经实际丈量为1.5亩)2008年被县政府征用,因土地被征用,政府为王少军、王坤办了失地养老保险,但土地补偿款43318元村里交给了张少华。三方发生纠纷,王少军认为补偿款应该是补偿给他,王坤认为现耕种的园东地权属归他,而张少华认为该村没有进行土地二轮发包,自己仍是原土地承包者,土地是他交给两个弟弟种的,补偿款和园东地权属都属于他本人的。(这是农业承包合同裁裁决书)
实际情况张少华家转为非农业户后,土地由村里交给我们家耕种。只是口头通知,没有书面的协议。所有村里的人都是知道的。现在村里面也单方面向张少华家。
请问律师我家该怎么办???怎么处理???请给予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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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5 11:23
纠纷的关键是确认承包人,确认承包人以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或者土地证为准。
村民之间不能买卖土地,但可以出租、置换等形式流转。
从本案看,你哥哥将土地交予你们耕种,并没有得到村委会确认,因此,你哥哥仍然是土地承包人,其权益由承包人所得。
《土地承包法》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7-25 11:24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7-25 18:16
见一些带材料面谈
追问:

那这块地现在应该属于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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