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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华安保险

黑龙江-七台河 07-25 13:25  悬赏 10  发布者:刘宪华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于2008年7月24日在中国建设银行七台河矿区分行准备存款时,建行工作人员向我父亲推出了一个叫“华安金龙收益联动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期三年,年利率5.87%。于是我父亲就参加了华安保险,  合同上第六条说【2007年12月21日存款利息上调,加上15%的利息税差让利,本产品年回报率达5.87%。如遇央行调息,年回报率仍将依据条款和前述让利原则确定】,第七条说因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本保险合同规定的承保年龄,应投保人申请,保险人予以特约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不承担对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当时我父亲以超过60周岁)。 可今年到期后他们没有履行合同,他说这份保单是收益联动性,按央行调息分段计息,比当时银行存款少给了我1000多元的利息 。保险项目 一栏是【华安金龙收益联动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初是建行推荐这个 我父亲就稀里糊涂就保了。你说它的保险项目和 条款是不是自相矛盾呀 。我要是达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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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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