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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

广东-深圳 12-05 14:04  悬赏 5  发布者:ghqisn…… 给我留言  回答:(2)
朋友(六人)在KTV和别人(三人)发生口角,后演变成斗殴。过程中对方其中一位在逃跑中崴了脚,造成轻伤二级。现已报案,我朋友已被拘留。伤者狮子大开口,朋友无法承担对方赔偿要求。对方若起诉,请问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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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05 14:15
1、伤势达到轻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2、赔偿方面要根据人身损害鉴定的级别的计算数额。
建议尽快当面与律师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回复时间: 2015-12-05 14:25
为什么要赔偿,他是自己逃跑摔倒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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