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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急 未婚先孕 男方不同意结婚也不要小孩 应负什么责任?

 08-18 20:34  悬赏 0  发布者:需要答案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1)
我和他在一起6年了。我们在一起的事,他爸妈一直都不知道。今年我们都22岁。所以决定回去见见家长。结果他家长说我人太矮了不同意我们在一起。事后我们也就分手了。但很巧的是二十多天后(已就是8月十多号)我发现我怀孕了。因在者之前(6月十多号)我才做过人流。所以我一直担心会对我以后造成习惯性流产,我去找了他谈这件事。他一在要求打掉孩子。这事发生后,我才发现我们在一起那么久,他在很早以前就没有想过要结婚。而今我又一次怀上了,他一直权我把孩子打掉,说好好养身体就不会习惯性流产。但我还是担心会用很大影响。我有种被骗的感觉。我想把孩子生下来。他应该负责吗?他们全家有权要求我打掉孩子吗?如果实在没办法打掉了孩子,让我今后造成习惯性流产或不孕等等之内严重的后果,他和他家人应对我负责吗?应负什么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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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8月18日 20时50分

  你有权决定是否生下这个孩子,如果生下来,男方要承担抚养义务,但是从法律上,他们家没有对你赔偿的义务。另外,如果你生下孩子,对你以后的生活影响是巨大,你还是慎重考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你说的对。
但让我今后造成习惯性流产或不孕等等之内严重的后果。
我又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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