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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疾病死亡,单位会有什么义务

北京 07-26 06:10  悬赏 20  发布者:uNa7470 回答:(9)
死者在此单位已工作12年,单位没给上过保险,今年7月刚开始上保险,死者孩子3岁半,妻子无业                          补充:我知道不是工伤,但是前面的12年保险,本来也想打官司要出来的,还没有来得及,人就没了,我去本地劳动局咨询过,说是应该给的,上多少年给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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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6 08:40
您好,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单位给予赔偿12年没有缴纳的社保费用。
回复时间: 2011-07-26 13:18
以前的社保都应当给,如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你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1-07-26 06:26
一是在一年内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因未缴社保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损失。否则,提通过行政途径维权。
二是要求享受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
    一 、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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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6 06:49
继承人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到法院的方式要求单位给予赔偿没有缴纳的社保费用.应赔偿12年的社保费用.
回复时间: 2011-07-26 07:29
建议请律师替你打官司。
回复时间: 2011-07-26 09:42
单位不缴纳保险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7-26 10:13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7-26 14:27
是的,该保险金可作为遗产继承,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7-26 21:08
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给予赔偿12年没有缴纳的社保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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