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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和我老公是在,2013.08.19订婚,定婚时候

辽宁-丹东 12-07 08: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和我老公是在,2013.08.19订婚,定婚时候,给我家彩礼10万是给我父母,和五万是婚后创业的。还有四金,四金折合人民币3万元,一共是18万。我把彩礼钱在2013.08.21买了一套房子,花了14.7万剩下的钱用来装修了,钱都花没了。房子写我一个人名字。我和我老公2013.09.26登记结婚,与2013.10.23举行仪式。我们与2014.11.11号生下一个女儿,我们婚后感情不和,想离婚。我们要是离婚了,我还有用给男方家退彩礼钱吗?我拿彩礼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男方家给我的彩礼钱有3万元是跟她三姨借的,这个钱是有男方家父母还,因为他父母有老保,我想问一下如果男方家想证明给我家彩礼给他家带来困难,我是不是就的退彩礼钱啊?男方家要是拿个假的证据,证明他家有困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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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07 09:16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12-07 10:17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12-07 11:14
你好,彩礼钱不返还的,房子是你自己的
回复时间: 2015-12-07 19:36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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