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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很特殊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云南-昆明 07-26 18:24  悬赏 0  发布者:ybx618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6年男方在婚前从亲戚手中转让了一套房子,男方父母支付了12万元,其余10万元是亲戚用房产证做抵押贷出的商业贷款,2008年年底,男与女双方各自又信用贷款了5万,用于支付转让费和装修费,2009年8月领取的结婚证,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由于是单位房,至今还未签订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未领取房产证,只有当时的交款收据,若此时离婚,该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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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6 18:31
该房购买于婚前,应属婚前个人财产无疑,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进行投资部分(转让款、装修款、还贷、)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女方有权分配
回复时间: 2011-07-26 18:58
该房购买于婚前,应属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进行投资部分(转让款、装修款、还贷、)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女方有权分配
回复时间: 2011-07-26 21:24
婚后的增值部分应当有份额
回复时间: 2011-07-27 10:19
房屋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但是你们夫妻双方的贷款及还款应该予以扣除。
回复时间: 2011-07-31 16:39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对于婚后的还贷及装修费的问题,可以平均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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