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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调解笔录的法律效力问题

四川-成都 07-26 22:07  悬赏 15  发布者:放置争议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妻子婚后脾气不合,1个月前因琐事妻子对我动手动脚,口吐脏话,气愤之下我还手了一下,导致妻子受伤。并到公安局立案,伤情鉴定尚未出来,但很有可能是轻伤。经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因此事加上平时性格不合,妻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因调解过程中本人做出极大让步,妻子同意去派出所撤诉,相关赔偿在离婚调解中已受理。法院调解笔录上做了如实记录,即同意撤诉,相关赔偿在离婚调解中已受理。
但目前前妻情绪极度不稳定,经常反复。给本人带来很大压力,考虑到轻伤害与刑事相关,请问法院离婚调解笔录是否有法律效力?前妻是否应当按照调解笔录无条件去派出所撤诉?如不撤诉,会有哪些可能的结果,我应当如何应对?
真诚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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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6 22:11
法院调解离婚有效。
不撤诉,就有刑事责任的风险。
回复时间: 2011-07-26 22:14
有法律的效力
追问:

我想问的是既然双方已在调解离婚笔录上签字,那么前妻是不是应该无条件撤诉,并不再追究此事?即使仍想追究,是否也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1-07-26 22:19
调解笔录无效,对方当事人不能以调解时的笔录作出对你不利的后果,因为为了达成调解,有可能做出有波谷的让步。如果不撤诉,有刑事风险,但如果是你妻子因琐事妻子先对你动手动脚,口吐脏话,你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免于刑事处罚。
回复时间: 2011-07-27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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