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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和儿子去年12月26日注册结婚,还没办理宴席,就带着礼金20万,婆婆手表、婆婆丝巾、包等物品

辽宁-大连 12-08 18: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儿媳和儿子去年12月26日注册结婚,还没办理宴席,就带着礼金20万,婆婆手表、婆婆丝巾、包等物品。。回娘家,还有儿媳和她母亲说让我们投资外汇,现在儿媳回娘家三个月不回来,娘家人不让见,说儿媳得抑郁症在南方,外汇账号密码已经被更改,我们已经看不到我们的投资,给她母亲打电话,她说:你不用管,还说我儿子和她女儿的婚姻进行不下去了,我会按照咱俩微信约定的本金还给我,我们能相信她说的话吗?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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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08 18:22
如果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08 22:44
建议尽快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回复时间: 2015-12-08 19:03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12-08 20:18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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