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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校签了不合理协议

上海 12-09 06:53  悬赏 0  发布者:夏瑜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小孩在2O12年12月20曰在学校上体育课上由于在职老师走开由实习老师代看跳横箱运动跳过后摔倒,致使左膝两根韧带断掉。后就有了下面协议:一、根掂伤害事故处里办法中的公平原则予以处理。二、在医药费用扣除保险费之后的治疗费用中,学方80%,我20%三、费用处理在第二次手术结束后所有费用进行一次性处理了结。四、双方在无法明确具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就仅医药费用进行协商。五、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当面协商解决。六、若伤残鉴定有伤残情况的,按法律途径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人份。签协议日2O13年4月7曰。如今我见孩孑脚可行走,我到校了结此事并提出现在我孩子的腿上手术留下的疤痕颜色特深故我要求再激光冶疗学校不出钱,校方称不在协议內,后还要把我自己在校买的意外险赔付金3000多元拿出来按协议二分,校方也有自己的意外险10000多元不拿出来分,有没天理啊!有不担责任,有不想负钱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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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09 08:42
你好,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评定情况,要求校方承担责任。
追问:

上诉现在还有会赢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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