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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财产纠纷

广东-湛江 12-09 14:59  悬赏 0  发布者:pan_hy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追求一位女士,在追求期间我为这位女士合计花费3万4千多元。我明确与这位女士说过,我为你花钱是为了追求你,是为了与你结婚。但是从15年4月份追求至今,这位女士没有给我任何肯定的答复,愿意做我女朋友或可以嫁给我。我希望能够拿回所花的金钱与赔偿我精神损失。我与这位女士,手都未牵过,更没亲吻与上床的行为。我们就是普通相处,我觉得这位女士是在欺骗我的感情与金钱。明知我是追求她的目的,她没给我肯定的答案,并让我为她花费这么多钱。
现金合计:14800元    平时与这位女士行街,购物刷卡消费金额约:19200元
请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追讨,我为她付出的金钱?如果立欠条或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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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09 15:11
如果给她打款有凭据或者让对方出具欠条协议书也可以,具体联系律师书写。
我的补充: 2015-12-09 15:12
然后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索要。
追问:

诉讼途径,要什么手续,与什么资料证据

回复时间: 2015-12-09 15:14
最好协议一份还款承诺书。
追问:

还款承诺书,好像法律效应不大。要详细列明原因吗?

回复时间: 2015-12-09 15:44
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追讨。
追问:

交易凭条,与聊天记录我都有保存好,请问通过法律诉讼,诉讼书找律师写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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